外资商事主体备案登记[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

发布时间:2014-09-02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原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原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提交的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提交的文件应为A4纸打印件。

3、以上所提交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译本加盖翻译单位印章或由翻译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翻译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翻译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第2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8、新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